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别驾

别驾

官名。即别驾从事、别驾从事史,汉朝州部佐吏。据应劭《汉官仪》,汉元帝时,丞相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员,治中、别驾、诸部从事员一人,秩皆百石。因从刺史行部,别乘传车,故谓之别驾。秩轻职重,有“其任居刺史之半”之说,位居州吏之右,与治中从事史同为州上纲,事无不统。三国魏、蜀、吴皆置。晋朝亦置。南朝宋主吏员选举,多以六品官担任。齐同。梁扬州别驾十班,陈为六品,他州高者六品,低者九品。自晋、南朝宋以后,别驾位虽日崇,但职任渐为府佐所夺。十六国前秦、前凉、后秦并置。北朝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司州别驾为正四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四品上。他州别驾依州品不同,自正五品至正七品不等。北齐司州别驾从四品上,上州正六品上,中州从六品上,下州正七品上。北周三万户以上州别驾正四命,一万户以上州四命,五千户以上州正三命。魏、晋、北魏前期,别驾例用本州人,由刺史自辟,后期渐由朝廷任命。自北周始,州、府佐吏渐混为一系。隋、唐为府州上佐之一,迭与长史互改名称,亦或并置,并无实际职任,因品高俸厚,多以位置贬谪大臣,时有废罢。又,隋炀帝时于司隶台置别驾二人,从五品,分察畿内。宋朝诸州皆置,无职掌,或特恩授流外之人,或安置贬谪官员。明、清为各府通判别称。


官名。别驾也称别驾从事,是州刺史的佐官;刺史巡视辖境时,其别乘驿车随行,故称别驾。汉设别驾从事;魏晋沿用汉制,各州都设别驾。总理众务,职权甚重,当刺史之半;隋设郡丞,唐初改隋之郡丞为别驾,后又改称长史。到唐朝中叶以后,别驾、长史并置,但职权任务都已轻了许多。宋朝不置别驾而设通判,其职权任务类似别驾,因此,后世称通判为别驾。参看《文献通考·职官·总论州佐》。

猜你喜欢

  • 枢密院直学士

    官名。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由崇政院直学士(直崇政院)改名,选有改术文学者为之。

  • 文学卒史

    官名,秦及汉初各卿及郡国皆置,主文学、教育、掌管学校,教授诸生,或掌典章故事,侍从顾问。后渐为文学掾史代替。《史记·滑稽列传》:“武帝时,征北海太守诣行在所。有文学卒史王先生者,自请与太守俱……受之文

  • 小虞部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次官,佐虞部下大夫掌山泽草木鸟兽等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见“虞部下大夫”。

  • 考绩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衡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陆军官佐之补升调转,军内文官之任用,并查核考绩表及退休、给假、离任、丁忧、起复、参革、惩罚各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 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设委员长一人,由各官署长官兼任

  • 建信将军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刘备置。《三国志·刘封传》: “ (刘备) 以 (申) 耽弟仪为建信将军、西城太守。”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刘备置,掌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刘封传》:“上

  • 梵像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仁宗延祐三年(1316)由梵像局改立,秩从五品,隶工部诸色人匠总管府下,掌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工匠。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 左右使人

    官名。即左使人、右使人。内侍宦官。《管子·五行》:“天子出令,命左右使人、内御,御其气,足则发而止。”

  • 副营造司

    海关工务部营造科洋员,地位次于营造司。见“工务部”。

  • 甄官署令丞

    官名。晋始置甄官令及丞,属少府,掌造作砖瓦之任。南朝宋齐有东西陶官瓦署督、令各一人。梁陈少府始置甄官署令、丞。北齐甄官署统于太府寺,置令及丞,又别有石窟丞。隋初因北齐之制,太府寺统甄官令丞,炀帝改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