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都官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都官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都官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署名。元代于礼部置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之事。主官有照磨一人,所属有典吏八人。
官名。元置,为典瑞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二人。
杂任职名。唐置,属集贤院。典是掌各种事务的杂任职,专知御书典为专司御书的典。
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官之统称。如伍长、两司马、卒长等。简称乡官。参见“乡官”。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监督烟酒税收及考核成绩事项;二、考察烟酒制造产销事项;三.厘订烟酒税率事项;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时置,为长秋监长官,正四品,用士人。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改长秋监为内侍监后省。官名。隋置,为长秋监的长官。见“长秋监”。
官名。隋置,掌署内各项行政事务。
官署名。唐玄宗初于翰林院设翰林待诏、翰林供奉,掌撰拟诏旨,批答表疏,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在宫中别建学士院为其居所,专掌机要诏命,职权甚重。肃宗以后又置翰林学士承旨为院长,虽非正
官名。即掖庭丞。官名,金朝置。为掖庭局副长官,佐令掌皇后宫事务。见《金史·百官二》。
唐朝中央官署轮番上下的部分吏职,以流外官充任,经若干考限,一般可入流为低级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