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分袭

分袭

清朝封爵制度之一。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清制,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准予分袭。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不准分袭。

猜你喜欢

  • 出使法国大臣

    官名。清朝光绪四年(1878)设。由出使英国大臣兼。正二品。十年,驻德兼。十三年,复归英兼。二十一年,始专设出使法国大臣。二十九年,兼西班牙。辖二等、三等参赞,一等、二等书记官,二等、三等通译官,以及

  • 广东部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各一人,正五品。参见“广东部”。

  • 桥丁

    杂任职名。唐置于诸津,每津各三十人,掌守护桥梁之事。

  • 西京筹备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三日公布《西京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成立西京筹备委员会,掌理将西安筹建为西京事宜。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十五至二十五人。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置秘书主任一

  • 太仓使

    官名。金设此官,掌九谷廪藏、出纳之事。从六品,副使从七品。属太府监。见《金史·百官二·太府监·太仓使》。

  • 广积抽分竹木局

    官署名。明朝设置于北京的商业税务机构,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 侍右郎中

    官名。宋朝吏部侍郎右选置,参掌本选之事。参见“侍郎右选”。

  • 弹劾

    官制用语。国家监察制度之一。即由监察官员对政府官吏的违法或失职行为提出检举,请求惩治。秦汉以来,历代设有御史等官,专司其职。

  • 右长史

    官名。①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分长史为左、右,总领相府诸曹。魏晋南北朝相国、丞相府例置。当时司徒府诸曹办理日常事务,司徒或置或缺,其左、右长史则常置,统领诸曹。其余诸公唯置长史一员,加崇者方分置左、右。秩

  • 少中大夫

    文散官名。金置,秩从四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