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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监长

监狱官名。见“新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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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俸

    (1)官员升赏方式之一。明制,官员有政绩者可以加俸,《明史·唐龙传》记唐龙“登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进士,除郯城知县,御大盗刘六,数败之,加俸二等。”清制,官员升秩后即行加俸,亦有少数升秩后仅更新

  • 特授

    亦称特简、简授、简补、简放。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不经开列,由皇帝特旨而授官之例。在京京堂以上、在外道府以上各缺经本衙门或吏部具题,带领引见奉旨补授。

  • 廷尉文学卒史

    官名。汉朝廷尉属吏,秩百石。《汉书·儿宽传》:“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官名,汉置,属廷尉,掌文学事,秩百石。《汉书·兒(倪)宽传》:“兒宽,千乘人也。治《尚书》,事欧阳生。以郡国选诣博

  • 本官阶

    官员叙迁之阶。宋初官员系衔往往以散官、本官与差遣并列,散官沿袭唐制,是表示官员品阶的。但唐末高级散官往往为低级武官所得,故自五代以来,散官已无足轻重。本官指官员所担任的正官,但宋初某一机构的官员并不主

  • 外务部庶务司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置,属外务部。掌界务、防务、传教、游历、保奖、恤赏、禁令、警务、词讼等事务。设郎中、员外郎、主事、额外行走各六人。

  • 考功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考功司员外郎。明清吏部考功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考功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满洲司官

  • 内史下大夫

    即“小内史下大夫”。

  • 彻膳宰

    官名,汉置,掌用膳时司过,天子有缺点过失,则彻膳而谏。《汉书·贾谊传》:“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记过之史、彻膳之宰。”《汉书·王莽传》:“(又置)诵诗工、彻膳宰以司过。”

  • 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在知北院贴黄下,为北枢密院掌诰命奏事官。又称“给事北院知圣旨事”。

  • 修合司药正司

    官署名。元置,属徽政院,秩从五品,掌修合御用药饵。设达鲁花赤一人,副使、直长各二人,掌药六人。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