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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本局

经济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原属实业部,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由实业部联合国内各银行所组织,以调整农业产品,流通农业资金,藉谋全国农村之发达为宗旨,设于南京,必要时并得呈经实业部核准,于各省市县重要地点,酌设分局或专员。划分全国为五区,分年进行一切业务计划,期于五年内完成之。其资金分三种:一、固定资金,由政府自二十五年度起至二十九年度止,于每年度之始,拨给国币六百万元;二、合放资金,由各参加银行自二十五年度起至二十九年度止,于每年度之始,合缴国币六百万元;三、流通资金,由各参加银行等组织之农贷团,于每年度之始,与农本局协定数额。其业务分两部分,一是农产部分,为经营农产品仓库,代理买卖运销等事,以及其他关于农业改进及调整事务;二是农资部分,为投资补助各县及各农村创办农业银行、农业合作社、农民典当等事,以及其他关于资金运用及倡办农村牲畜事项。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实业部撤销后农本局改隶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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