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舍
宋朝学校名。仁宗庆历四年 (1044) ,太学内舍招生二百人,支给食钱。神宗熙宁四年 (1071),太学行三舍法,为三舍第二等,名额如旧。元丰二年(1079),增为三百人。哲宗元符二年 (1099) ,令州学置内舍。南宋高宗绍兴十三年 (1143) 重建太学,复置,内舍生限百人。外舍生学满三季,积分合格,次年公试入等,升补内舍。内舍生私试连续三次不合格,则退降外舍。内舍生每两年一次赴上舍试,合格者补升上舍生。
宋朝学校名。仁宗庆历四年 (1044) ,太学内舍招生二百人,支给食钱。神宗熙宁四年 (1071),太学行三舍法,为三舍第二等,名额如旧。元丰二年(1079),增为三百人。哲宗元符二年 (1099) ,令州学置内舍。南宋高宗绍兴十三年 (1143) 重建太学,复置,内舍生限百人。外舍生学满三季,积分合格,次年公试入等,升补内舍。内舍生私试连续三次不合格,则退降外舍。内舍生每两年一次赴上舍试,合格者补升上舍生。
度支员外郎简称。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汉魏以来吏员的补用,多注重学识。汉初规定,学童能背诵经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吏。武帝时又规定,凡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可补为左右内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若
1、官署,官员的办公处。如东汉的黄门署、画室署、玉堂署、丙署、中宫署等。见《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百官四·太仆》。2、摄官,即代理、暂任某官;或征辟授官。如署、署理、兼署等。《后汉书·范滂传》:“太守
官署名。辽朝置。总领中京军民政事。
散官名号。明洪武十年(1377)置,以授光禄司卿中庖人出身者。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
官名。明清两朝都设参将和提督,凡是为提督统理营务的参将,称提标中军参将。参看“参将”条。
在宋、辽,金,元,明的某些官署中,设“某官”,又设“同某官”,这“同某官”的职掌与“某官”同,而品位低于“某官”。如“某官”为该官署的长官,这“同某官”或者也为该官署长官,而品位低于“某官”,或为副长
官府中办理文书的小官。也称胥吏。《新唐书·张九龄传》:“又将以凉州都督牛仙客为尚书,九龄执曰:不可。尚书,古纳言,唐家多用旧相……仙客,河湟一使典耳。使班常伯,天下其谓何!
官名。金置,属国史院,员额三人,掌编修《辽史》之事。
官名。明清刑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1403—1424)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定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