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奏事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司农寺典农署。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亦称“延庆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掌延庆宫汉人军民之政。置都部署、副部署、同知等职。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法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法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署名。金朝属都水监。掌黄河、沁水之河防事务。熙宗皇统三年(1143)四月,置于怀州。
官名。同“祈父”。一说为司马别称。西周置。尚书 ·周书·酒诰》: “矧惟若畴圻父。”孔安国传:圻父,司马。”孔颖达疏: “司马主圻封,故云圻父。”诗经·小雅·祈父》: “祈父,予王之爪牙。”毛亨传:“
官名。战国燕置。主持冶铸兵械器物的工官之长。《三代吉金文存》卷一九,页五二第三器“燕王鍨铭”: “燕王作行议鍨, 右攻(工)尹青其, 攻(工)竖。”
官名,金设此官,位次于都勃极烈和谙版勃极烈,属中央级的高级官员,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宰相。见《金史·百官一·序官》。参看“勃极烈”条。
宫中女官名。见“司”。
官名。隋朝陇右牧属官,置一员,视正八品。
官名。僧官。《隋书·百官志(中)》:“昭玄寺,掌诸佛教。置大统一人,统一人。”参见“都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