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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奏事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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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魏时以他官平决尚书事、参议朝政的一种名义。乃宰相之任。《魏书·尉眷传》:“寻拜侍中、太尉,进爵为王。与太宰常英等评尚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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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判官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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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掌监宫禁、门籍,检查出入之人等。设大将军、将军、中郎将、监门校尉、长史、録事参军等。见《旧唐书·职官三·左右监门卫》。

  • 修正庶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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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金、元教坊阶官、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六阶,秩正五品下。元为十五阶之第四阶,正四品。教坊阶官名。金始置,秩正五品下。元沿置,升秩为正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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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校令

    官名。汉朝隶将作大匠(将作少府),领本署工徒修造宫室、宗庙、陵园、道路等,秩六百石。官吏犯法,常输左校为工徒。三国魏以其主天下木材,并入材官校尉。西晋复置,隶少府,七品。东晋省并材官将军。十六国后赵仍

  • 武库司郎中

    官名。即“武库清吏司郎中”。

  • 申明亭

    乡里断事场所。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命地方里邑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犯名义、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劝戒。里老人、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乡里调解机构。明代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