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内史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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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尸官

    食其禄而不尽其职的官。《后汉书·梁统传》:“永言终制,未解尸官之尤。”

  • 象谞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象谞中士佐官,正一命。

  • 广东司郎中

    官名。即“广东清吏司郎中”。

  • (1)商代战车编组单位。武王伐纣时有兵车三百两。(2)春秋时军队编制单位。合两偏为一两。见“偏”。(3)春秋时战车隶属步兵的绵制单位。每一乘,攻车有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编为三两;守车有徒役二十五人

  • 军政司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宣统二年(1910)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旋併入海军部。掌管造船舰,检校器械,兼司军港工程。辖制造、建筑、器械三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科长三人,科员八人,录事四

  • 度支部参议厅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佐拟本部则例及一切章程草稿,会同各司筹拟各项奏咨、变通章程,拟复交议特别事件等。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 巡道

    官名。又称分巡道。明清道员之一。主掌刑名之事,其再兼某衔者,则更兼管其事。明朝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于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后罢试佥事,改设按察分司四十一道,以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之。渐增至六十九道,

  • 丞相理曹掾

    官名,汉末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司法刑狱。《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于是置理曹掾属。”《三国志·魏书

  • 县政府建设科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建设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交通、水利、农林、工程建筑、工商管理、矿冶、渔牧、合作、电气事业、度量衡。

  • 右监门卫中郎将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四员,正四品下,掌监诸门,检校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