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史上士
即“小内史上士”。
即“小内史上士”。
君主时代,臣下以尊崇的名号进于皇帝,或嗣皇帝尊前皇帝为太上皇,后为皇太后、太皇太后等,均谓之上尊号。
①指执掌国政的大臣。《左传·昭公十六年》: “辟邪之人而皆及执政,是先王无刑罚也。”②宋朝专指宰相以外的执政大臣。包括参知政事、枢密使、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尚书左丞、尚书
官署名。即“陕西清吏司”。
官署名。金朝置为掌饲养牛马等牲畜的机构。宣宗兴定二年(1218)设。置使、副使、判官理司事,秩正七品、正八品、正九品。
清朝对非宗室封王者之称呼。此外,凡削去宗室籍之王亦视为民王。如雍正四年 (1726),廉亲王允禩被削宗室籍,革去黄带子 (清宗室之标记),易为民王。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文类科目。开元二年(公元714年)诏举,李昇期等三人及第。
官名。隋朝同州总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六品。
清朝地方士绅对巡抚以及布、按、道、府长官之尊称。
对帝王的尊称。《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
见“定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