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
官名。太平天国置,掌治内科,内医衙即为其门诊之所。内医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其官阶分为三等:职同将军内医四人,职同总制内医七人,职同监军内医七人。朝中又设职同总制的各军内医四人,职同军帅的各军内医十四人,这种医生虽冠有各军二字,但《贼情汇纂》把他们记在“伪朝内官”内,军中另设医生,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中认为“可能是医治各军送回天京的伤病官兵的医生。”在各地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
官名。太平天国置,掌治内科,内医衙即为其门诊之所。内医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其官阶分为三等:职同将军内医四人,职同总制内医七人,职同监军内医七人。朝中又设职同总制的各军内医四人,职同军帅的各军内医十四人,这种医生虽冠有各军二字,但《贼情汇纂》把他们记在“伪朝内官”内,军中另设医生,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中认为“可能是医治各军送回天京的伤病官兵的医生。”在各地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监狱名。隋唐时,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只有案覆大理寺及诸州奏报案件、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而不是一级审判机构,即使与大理寺、御史台官员组成“三司”,推鞫重大案件,受理冤案审诉的情况下,也并不具有独立
1、出身微贱的大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2、臣子对帝王的谦称。《战国策·赵策二·王立周绍为傅》:“周绍曰:王失论矣,非贱臣所敢任也。”
官名。宋代诸州幕职有签书判官厅公事和节度判官,如该州不设通判,则升判官为签书判官厅公事以兼之;小州判官、推官不并设,或以判官兼司法,亦有由他官兼判官者。辽节度州有军事判官,观察州有观察判官,团练州有团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掌主财政。各设度支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库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其事隶民政使司兼理。官署名。清光绪
官名。清代内阁设此官,掌钧国政,赞诏命,釐宪典,议大礼大政,裁酌可否入告。见《清史稿·职官一·内阁》。官名。明代仿宋制置大学士若干人,以殿阁为名,初设华盖、文华、武英三殿及东阁、文渊阁二阁大学士,仁宗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税务处的长官。见“税务处”。
官名。西汉武帝时置辑濯令及丞,属水衡都尉,主管上林苑池沼中船舶。《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注引如淳说:“辑濯,船官也。”辑同楫,濯同櫂,都是行船的工具,故用以名官。
指居其位而不治其事,食其禄而不尽其职的官吏。《汉书·朱云传》:“云曰: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
太平天国前期所设事务性典官衙之一,所掌似为主管天京的贸易与市场管理。陈作霖《可园备忘录》:“时贼中买卖衙方立杂行,有机匠,菜园名目,外舅与家君议乘此图一容身之地,而留予暂匿伪衙。”后来各行业分立机构,
乡的教化人员。唐制以五里为乡,贞观九年(公元635年)每乡置长一人,佐一人,至十五年(公元641年)省,此后改设耆老,或称耆寿。唐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乡、里两级。乡一级组织是虚的,耆老并无具体的职权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