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侍高班
官名。宋朝初年为内侍阶官,位在内侍高品下、内侍黄门上。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内侍官名,改右班殿直。金章宗泰和二年 (1202) 复置为内侍寄禄官,从八品。
内侍官名,宋代内侍省、入内内侍省皆置掌侍奉。见《宋史·职官六》。
官名。宋朝初年为内侍阶官,位在内侍高品下、内侍黄门上。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内侍官名,改右班殿直。金章宗泰和二年 (1202) 复置为内侍寄禄官,从八品。
内侍官名,宋代内侍省、入内内侍省皆置掌侍奉。见《宋史·职官六》。
官名。明清礼部教坊司之属官。明初设,左、右各一人。南京礼部教坊司亦设,左、右各一人。又嘉靖(1522—1566)中增设显陵教坊司,亦设左、右各一人,皆正五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清顺治元年(164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都家狱讼。《周礼·秋官》: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郑玄注: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② 州都别称。应
官名。辽朝置,属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右龙虎军上将军下。
官名。明初户部河南部、刑部河南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河南部”。
官名。国民党政府于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各配置检察官,分别执行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所管辖的民刑事案件的检察事务。若只设一名检察官,即无首席之称。在未设法院的地方,由县长兼任检察官的任务。
官署名。即将作监,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将作监。参见“将作监”。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将作监为营缮监,将作大匠、少匠改为营缮大匠、少匠,神龙元年(公元7
① 官名。掌管文书、勾稽缺失。三国诸将军府始置。晋朝骠骑将军以下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三品将军府、太子二傅、司隶校尉、诸州置。北魏、北齐门下省、都水台、司州、御史台、九寺、郡县等置,北魏司州
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
中书省别称。应劭《汉官仪》:“左右曹受尚书事。前世文士以中书在右,因谓中书为右曹,亦称西掖。”后世因以称中书省。官署名,中书省的别称。汉代应劭《汉官仪上》:“左右曹受尚书事。前世文士以中书在右,因谓中
官名。明洪武 (1368—1398) 时分置于五军都督府中,理军中刑狱。详见“五军断事官”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