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计
官名。唐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七品,为司计之佐,协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
宫中女官名。见“司计”。
官名。唐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七品,为司计之佐,协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
宫中女官名。见“司计”。
官名。西汉置,为杂号将军。三国魏、两晋定为四品。十六国前秦亦置。南朝宋时与建威、振威、扬威、广威将军并称为五威将军,四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四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从四品。杂号将
官署名。即“旗籍清吏司”。
官名。明、清礼部之副长官。自唐至元,礼部均设侍郎,一二人不等。至明,始分左、右,以左为上,左、右各一人,正三品。共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初以左、右参政为礼部副长官,顺治元年(1644) 改左、右参政
警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掌督察所属警员的执勤事务。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南京(今河南开封)。掌解典诸物、流通货币。长官为使、副使,秩正八品、正九品。下设勾当官、攒典。参见“流泉务”。
宫观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置,以转运副使资序人充任,仍奉朝请。
官名。唐朝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称内酒坊使,掌内酒坊之事。后复旧称,且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行军时穿凿水井悬挂壶、辔、畚以指示军队宿营地点的军吏。《周礼·夏官》: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掌挈壶以令军井,挚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凡军
官署名。渤海国置,比御史台,有大中正一员,比御史大夫。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公府有铠曹,掌戎杖器械。西晋时郡亦置铠曹,《集古录跋尾》引《司马整碑阴》有铠曹掾;《彭祈碑阴》有铠曹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