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寺丞
官名。北魏、北齐置,为典寺令副贰。
官名。北魏、北齐置,为典寺令副贰。
官名。汉、魏、两晋为“宗正”尊称。南朝梁、陈为正式官称,位列十二卿,掌皇族外戚属籍,由宗室充任,梁十三班,陈三品、中二千石。隋朝置为宗正寺长官,历代沿置,亦称“宗正寺卿”。隋初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见 “朝上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缮写诏旨,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诏举, 李巽及第。
① “中书省”或“中书门下”简称。②三国吴“中书典校”简称。掌察诸官府、州郡文书,擿微求瑕,权力颇重。③南北朝为中书省官员省称,多指中书侍郎、中书舍人。明朝指内阁及中书科所置“中书舍人”。④ 官名。清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由太子备身正,副都督统领,侍卫东宫。九品。
官名。见“徽猷阁”。
即以中书令主持政务之名义,为政事堂秉笔宰相。唐高宗弘道二年(684) 中书令裴炎以此名义移政事堂至中书省,主持宰相议政,总其记录,并更直承旨。
同“内城巡警总厅守卫所”,参见该条。
任官制度。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经题补而授官之例。外官道府以下有题补之缺,缺出由本省督抚以应调、应升之员拣选题奏,由吏部引见奉旨补授。
官名。① 战国齐置,掌书记之事,又称“尚书”。《吕氏春秋·骄恣》:齐宣王“遂召掌书曰:‘书之,寡人不肖而好为大室,春子止寡人。’”②唐朝太子内官,三人,从八品,掌符契、经籍、传宣、启奏、教学、禀赐与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