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道录司副长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天聪五年 (1632) 设,一人,由道官带原品衔充任。乾隆四十一年 (1776) 裁。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相当于地方审判厅。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各地审判处设
官名。十六国乞伏述延置。为统兵武职。《晋书· 乞伏国仁载纪》: “(述延以)斯行乌埿为左辅将军,镇蔡园川。”
官署名。辽南面官。掌巡捕盗贼。设巡逻使等职。官署名。辽置,主官为中京巡逻使,属南面京官。开泰间耶律古昱曾任此职。
官署名。清末新陆军各镇的军事监狱。光绪三十四年 (1908) 始设 (京师附近各镇除外),隶各镇司令处。掌监禁犯一月以上、十年未满监禁罪的军事罪犯。置监长一人,监副一人,司书生二人,并监卒、卫兵等。
道的等级之一。北洋政府时期规定,凡辖县较少、政务较简或财赋一直较薄的道,为三等道。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置。先是元祐元年(1086)曾置诉理所,申理神宗时命官获罪案件。至是,御史中丞安惇以为当时收恩私室、归怨先朝,建议重新看详,依原断施行,遂置此局。元祐申雪者八十三家
官名。清末内阁所属承宣厅,军咨府所属四厅、盐政院、典礼院所属总务厅等各厅之长官。主管各厅事。北洋政府始置,中央行政各部总务厅及审计院一至三厅均以厅长为主官;省政府所属各厅亦置厅长一人。国民党政府沿置,
求取爵禄。《商君书·修权》: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
官署名。战国秦置丞相处理政务之所。《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范睢归取大车驷马,为须贾御之,入秦相府。”官署名,战国时期秦置,为相(丞相、宰相)的官署。《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范睢归取大车驷马,为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