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录司正印、副印
清僧录司的正副主官,由僧官中一人充任,不著品。
清僧录司的正副主官,由僧官中一人充任,不著品。
官署名。明朝永乐(1403—1424)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其置废、设官同“典察左署”,见该条。
官署名。宋哲宗绍圣二年改图画院为图画局,为宫廷绘画官署,掌宫廷绘画事。详见“图画院”条。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伸后、大吉、功曹、太冲、天罡、太乙、胜光、小吉、传送、从魁、河魁、登明十二月将侍卫,正副各一人,共二十四人,为天王警卫人员,官阶均为职同检点。
汉代少府中的属官有诸署长。西汉有曲台署长,据《后汉书·百官志三》所载有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各一人,丙署长七人都由宦者担任。本注:“各主中宫别处。”
官名,三国魏始置五兵尚书,即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外兵尚书掌京畿以外的军队。晋分外兵为左外兵、右外兵。其后,宋、齐、梁、陈、北魏、北齐皆沿置。北齐左外兵掌河南与潼关巴东诸州丁帐及发召诸兵;右外
见“市舶司”。官署名。宋置,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货。其官称提举。元祐初,诏福建路在泉州置司,大观元年,复置浙、广、福建三路市舶提举官。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市舶司》。
官名。北魏前期王国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九品下。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二、曾任最高级荐任警
官名。汉朝郡国官府属吏。元帝时始置,典一经,秩百石,职掌教化事宜。掌教育之吏。汉代太常所属有五经百石卒史,为太常寺所属吏员。郡国学校中亦置,《汉书·儒林传序》说:“元帝好儒,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则似
官名。即“司仓参军事”。官名。也称司仓参军事,唐代州设此官,掌租调、公廨、仓库等仓谷事物。唐制,在卫府称仓曹参军,在州称司仓参军,在县为司仓。见《新唐书·百官四上、下》、参看“仓曹”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