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空”的尊称《尚书大传》: “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参见“司空”。官名,汉置,汉朝司空为三公之一,故又称司空为司空公,掌水土等事。《后汉书·百官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
官名,西汉属将作大匠,掌供宫殿修造等使用之材木。官名,汉置,属将作大匠,为主章长之副,佐长掌管大木材。参看“主章长”条。
官名。北魏前期置,协掌尚书省金部曹事务,属金部尚书。《魏书·穆崇传》:穆安国“历金部长、殿中尚书。”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衡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衡司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以老年男子充任,官阶为职同总制。掌巡查女营事务,员额不定。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由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又称北京按察司,设使、副使等,置司于大宁路。监治辽阳、广宁、大宁、沈阳、开元、咸平、泰宁、应昌、全宁等路、府,兼劝农事,隶御史台。二十四
官名。亦称“司义郎”。南朝梁置,为皇帝的经学侍臣。《陈书·周弘正传》:梁武帝“普通(520一527) 中,初置司文、义郎,直寿光省,以弘正为司义侍郎”。
官名。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之一,世袭其官而无员限。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地方审判厅内。以检察长一人为主官,秩正五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下设检察官五人,秩正六品,典簿(从七品)、主簿(从八品)、录事各二人
历朝帝王献给天神的奏章表文。又称青辞。每逢有关节日或遇天灾,在著名宫观建水陆道场时用之。由翰林学士或地方官起草,因用朱笔写在青藤纸上,故名。祈晴、祈雨,皆用青词。多采用四六句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