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银禄米制
清代的俸给制度。其制是银米兼支。米视俸而定,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不给禄米。正俸之外,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称为养廉银。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此年以特旨增给汉官俸米,而各部堂官又加思给与双俸。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仿双俸之例将在京大小文员俸银加一倍赏给; 令自次年春季实施。武职养廉银始于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先是武官例以亲丁名粮为养廉,至此始照文员之例议给。其所扣兵饷,并令挑补实额。
清代的俸给制度。其制是银米兼支。米视俸而定,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不给禄米。正俸之外,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称为养廉银。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此年以特旨增给汉官俸米,而各部堂官又加思给与双俸。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仿双俸之例将在京大小文员俸银加一倍赏给; 令自次年春季实施。武职养廉银始于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先是武官例以亲丁名粮为养廉,至此始照文员之例议给。其所扣兵饷,并令挑补实额。
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长春苑属清河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清河监”。
汉朝官吏奉使外出时,或由皇帝授予节杖,以提高其威权。魏、晋以后,凡重要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加使持节,可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皇帝派遣大臣出巡或祭吊等事务时,亦使持节,以表示权力和尊崇。隋、唐亦作为皇帝
又称“内帘官”。明清乡试主考官,会试总裁及同考官之统称。主考官为一正、一副。会试总裁,明为二人,清后期多简派三、四人充任,官品较高,称“大考差”。掌批阅试卷,核定名次,并将结果奏报皇帝,以候钦命。掌管
即太子左、右卫率府所统亲卫府及亲府卫士。详见“亲卫”。
国民党政府任用人员考试中的一类。包括普通行政、财务行政、外交官、领事官、司法官、监狱官、警察行政、建设、统计及会计、审计等各种人员考试。其应考资格如下:一、专门资格审查及格者;二、专科以上学校毕业;三
官名。清朝算学馆负责教授算法之官员,一人,由汉人充任。详“算学”。
伎术官名。隋置,见“相博士”。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英宗至治二年 (1322) 二月,由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分立。置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下辖十行军千户所,一守城千户所,一屯田千户所。置营于清州
吏名。南朝梁郡、县置。员数视郡、县等级而定。
官名。唐置,见“盐池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