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大臣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
官名。春秋置。君主近侍小臣。女官名,汉置,掌侍皇帝。《汉书·叙传上》:“会许皇后废,班倢伃供养东宫,进侍者李平为倢伃,而赵飞燕为皇后。”
官署名。明初工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 (1373) 始置,掌经营造作之众务。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八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二十二年改称营部。
见“作坊”。
外交官名。北洋政府设于驻外使馆,员额一至三人,掌理文牍及其他事务,驻外领事馆亦置主事,其员额、职掌均与使馆同。
官名。新莽置。天凤元年(后14)置州牧、部监二十五人,见禄如三公。监位上大夫,各主五部。东汉废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位上大夫,禄如三公,每人掌五郡(见《汉书·王莽传》)。《后汉书·隗嚣公孙述传》:“告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之职官。额定二十一人,正五品。掌翊卫扈从事。
官名。东汉末、三国魏置。为公府僚属,参议军政。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参议军事。《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建安十八年,太祖召为丞相军议掾。”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色司长官,员一人,掌各种器物、衣料的着色。下设小司色上士以佐其职,领缋工中士、漆工中士、油工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
官名。又称“弥封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属“外帘官”。负责考试后士子试卷的糊名、编号、用印,然后送考官评阅,以防止阅卷中之舞弊。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宋雍熙二年(公元985年)始将唐代糊名之法用
宋朝乡兵统兵,官名。南宋初年,诸路州军忠义巡社乡兵,每十人为一甲,五甲为一队,四队为一部,于本部推择一人为部长。官名。中华民国置,为中央各部的长官;相当清朝各部的尚书、民国前各部的“总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