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章副
官名。元朝太史院置,五人,正八品,佐保章正观测记录星象变异,占定其吉凶之事。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前曾沿置于太史监。吴元年(1367)改太史监为太史院,仍置,秩从八品,职掌依旧。洪武元年(1368)罢。
官名。元朝太史院置,五人,正八品,佐保章正观测记录星象变异,占定其吉凶之事。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前曾沿置于太史监。吴元年(1367)改太史监为太史院,仍置,秩从八品,职掌依旧。洪武元年(1368)罢。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同知南枢密院事下。官名,辽朝置,佐南院枢密使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之。见《辽史·百官志》。
官名,辽朝置。契丹行宫诸部署司,掌行在、行军、诸斡鲁朵(宫帐)之政令。契丹行宫都部署,掌契丹行宫军民之政令,知契丹行宫都部署事,掌处理契丹行宫军民的具体事务。见《辽史·百官志》,参看“知”和“斡鲁朵”
即“光省钱”。
官名。参见“纂修”。官名。清始置于国史馆,员额满四人,以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及部属、科道等官派充;汉六人,以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总掌国史编纂之事。北洋政府时期于国史馆、礼制馆、修订法律馆均置
官署名。清末盐政院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 八月设。掌理奉天、直隶、山东、山西盐务。置厅长一人掌厅事,下设参事二人,一、二、三、四等佥事,一、二、三等录事无定员。十一月裁。
僧官名。明清置,见“都纲”。
官署名。即太子左内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置,咸亨元年(670) 复名右内率府。
官名,即“督邮”。为郡佐吏,掌监督属县,督送邮书,追捕盗贼,纠举违法、宣布教令,审理诉讼等。《后汉书·百官五·州郡》:“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参看“督邮”条。
官署名。金朝置,掌景州地区河仓漕运,辖六河仓,担负方圆近二百里、每年税粮万余石的运输任务。景州刺史兼任提举漕运司。参见“漕运司”。
官名。北魏置。为内秘书长官,掌管禁中文事,并参议国政,权任很重。《魏书·李冲传》:“高祖初,以例迁秘书中散,典禁中文事,以修整敏惠,渐见宠待。迁内秘书令,南部给事中。”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