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侍讲

侍讲

官名。始见于汉。《后汉书·郅郓传》: “援皇太子《韩诗》,侍讲殿中”。《朱穆传》: “宜为皇帝选置师、傅及侍讲者。”时仅侍从皇帝、太子,讲授经义。三国后正式置官。多以明经博学者充任,不常置,无定员。魏、北魏、北齐均置,南朝齐置,称侍皇太子讲。梁亦置为东宫官。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 (736)定制: 凡王子未出阁者,均置,由现官充任。德宗时中书省集贤院置,贞元六年 (790) 罢。宋朝置为经筵及太子官属,并以学士、侍从有学术者任之,掌进读书史,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正七品。明朝置为翰林院属官,正六品,掌讲读经史。清朝沿置,顺治元年 (1644)定制二人,十五年增一人,俱汉官。康熙九年(1670)增满官三人。乾隆五十年 (1785) 定满官二人、汉官三人。光绪二十九年 (1903) 各增一人。初秩正六品,雍正三年 (1725) 改从五品,宣统元年 (1909)再改从四品。掌撰著记载。


官名,始见于汉,为皇帝的侍讲官,掌讲经书。《后汉书·孝和帝纪》:“诏长乐少府侍讲禁中。”《后汉书·赵典传》:“建和初,四府表荐,征拜议郎,侍讲禁内,再迁为侍中。”东汉虽有此名,但未正式定为官号。三国魏正式定为官名,魏明帝景初二年,以曹爽弟曹彦为散骑常侍、侍讲。北齐置。见《北齐书·儒林·张雕传》。唐宋置侍讲学士,宋也置侍讲官。见《宋史·职官二·翰林学士院·翰林侍讲学士》。元明清皆置侍讲学士。见《明史·职官二·翰林院》、《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

猜你喜欢

  • 左光禄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放传》:“正始元年(240),更加(刘)放左光禄大夫,(孙)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以示优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亦常用为卒后赠官。

  • 选补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明初至天顺、成化间, 进士、举贡、监生均得通过考试,补授科道(即给事中与御史)。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均不得参加选补考试。可以应考者有庶吉士、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 内则两京五部主事

  • 起运科

    官署名。金朝置。属漕运司。掌兵、刑、工三部案牍。设司吏管领科事。参见“漕运司”。

  • 四院

    指唐代太常寺所属四院:1、天府院,藏符瑞和征伐他国所获宝物;2、御衣院,藏天子祭服;3、乐县院,藏六乐之器;4、神厨院,藏御廪及储器等。见《旧唐书·百官三·太常寺》。

  • 省保甲局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保甲警察事务。

  • 帮提调

    官名。清末各机构中所设提调一职之副手。官名。为提调的副职,见“提调”。

  • 司驭寺

    官署名。即太仆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仆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太仆寺为司驭寺,以司驭寺正卿与司驭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参见“

  • 廷议

    廷臣议事制度。明朝凡有大政及推举文武大臣,内阁会同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计议,然后具本奏闻,由皇帝裁决。

  • 典

    官名。 隋炀帝始置, 为宫廷女官。 二十四典之一,属尚食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朝改正七品。为司之佐。协掌廪饩薪炭之事。宋沿置, 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

  • 福田院

    北宋安置老疾乞丐的机构。置于开封,初有东西福田院,后置南北福田院,各有屋五十间,每岁由内藏给经费五千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