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末及五代光台钱、光寺钱、光省钱、光院钱之统称,分见各条。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各盐场区域,属盐务总局,并受盐务管理局的指挥和监督,掌管其场区的盐税征收、盐质的产制、检定及秤放等事务,并指挥税警。设署长一人,下设办事处及税警派出所等。
官名。北洋政府委员会的主官,相当于委员长。如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 文官高等考试委员会即设主任委员一人。国民党政府在地方政府所属某些委员会中以主任委员为主官,如省政府所属的禁烟委员会。
官名。南宋置,为四辖之一。孝宗隆兴二年 (1164),令选通判、知县资序人充任。外补则为郡守,内迁则为寺、监丞簿,或直接升任杂监司。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与公车司马丞并为公车司马令副职,员一人,秩三百石。主宫阙门禁,警戒非常。官名,掌宫南阙门兵禁,戒备非常。见《后汉书·百官二·卫尉》。
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名。辽朝置,为东路都统军使司长官。
军营名。东汉时在雍县设立的兵营,即扶风都尉的驻地。三辅有陵园,为防止羌人入侵,破坏园陵,故在此驻军。《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四年二月)乙丑,初置长安、雍二营都尉官。”注:“《汉官仪》曰:京兆虎牙、
官名。宋朝吏部侍郎右选置,参掌本选之事。参见“侍郎右选”。
官名。明清户部钱法堂主官。明天启五年(1625)设,一人。掌理宝泉局鼓铸事宜。清顺治元年(1644)以满、汉右侍郎兼理钱法堂,分掌宝泉局、直省铸钱局及宝源局鼓铸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撤。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