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司
宋朝左右金吾引驾仗司省称。
宋朝左右金吾引驾仗司省称。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属少府监。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改为东、西染院。参见“染院”。
官名,汉置,俸六百石,掌黄门冗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后汉书·孝桓帝纪》:“六月,初以小黄门为守宫令,置冗从右仆射官。”
清代选拔御史的考试,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 以古代鲠直之士如马周、阳城等皆以布衣为御史,诏大学士、九卿及督抚勿论资格,列名举奏。待诸臣奏到,下吏部定期考试。次年二月考选御史,试以时务策,乾隆帝亲取
官署名。秩从一品,掌祭祀。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由太禧院改置。设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员,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员,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员,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员,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员,院判兼供应神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官署名。金朝为七盐使司之一。掌食盐产销。设在澄城县(今属陕西),行盐地面为河东南北路、陕西东、南京河南府及陕、郑、唐、邓、嵩、汝诸州。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
官名。即兵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兵部侍郎。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兵部侍郎为司戎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参看“兵部侍郎”条。
官名。北周置营构监,掌建筑设计之事。《隋书·循吏·樊叔略传》记“周宣帝时,于洛阳营建东京,以叔略有巧思,拜营构监。宫室制度,皆叔略所定。”其副职为监丞,任此职者见《北周六典》引《隋故仪同太府卿将作大匠
官名。清朝会同四译馆之最高长官。乾隆 (1736—1795) 时设,满洲大臣二人,於六部及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部衙衙门内奏请钦派。统摄馆事。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裁。
官名。北魏置,协掌尚书省仪曹事务。隶仪曹尚书。《魏书·李韶传》:“除仪曹令,时修改车服及羽仪制度,皆令韶典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