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
宋朝官员守丧制度。即父母或尊亲属亡故后,遗属守丧,至大祥 (满二十五月) 毕,禫服 (满二十七月) 终了一月后改服吉服,称“从吉”。从吉后,方可朝见或参选。
宋朝官员守丧制度。即父母或尊亲属亡故后,遗属守丧,至大祥 (满二十五月) 毕,禫服 (满二十七月) 终了一月后改服吉服,称“从吉”。从吉后,方可朝见或参选。
官署名。明朝工部虞衡司所属机构。初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后革。掌淘洗青绿,如烧造银硃所用之水银,烧造黄丹所用之黑丹等,皆按月支料烧炼完备,逐月进赴甲字库收贮。官署名。明置,属工部。掌造作颜料。设大使一人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三十年(1387)始置,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定员。
官名。元置,为太子的侍从谏议官员。《元史·百官八·东宫官属》:至正“九年冬,立端本堂为皇太子学宫。置谕德一员,正二品,赞善二员,正三品。”明代詹事府左右春坊各置赞善一人,从六品。见《明史·职官二·詹事
官名,汉置,总指掌管畜牧的官吏,也简称畜官。右扶风及西北边地,为畜牧所在,故置此官,掌畜牧之事。西汉主爵都尉(后称右扶风)所属就有掌畜令、丞,专掌畜牧之事。《汉书·尹翁归传》:“缓于小弱。急于豪强。有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十月置,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有管理司法审判,行政审判的职权。其组织分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设秘书、参事两处。长官称院长、副院长,由国民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置于四川白渡地方,掌该处盐政、马政。设司令,以掌选官为之,司丞,以内使为之。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进行管理。后革。
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长官。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普通学科事务。三十二年,併入学部。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流外女官名。唐废内谒者局,于内侍省置内典引十八人,秩流外三品,掌诸亲命妇朝参出入导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