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考课法
西汉末年京房为整顿吏治所奏考功课吏法。其法史文不详,惟晋灼述其大意谓:“令丞尉治一县, 崇教化,亡犯法者辄迁。有盗贼三日不发觉,则尉事也。令举之自除,二尉负其辜,率相准如此法”。元帝令朝臣会议,咸以京房之法烦碎,上下相伺,不宜实行。后经元帝许可, 在魏郡局部试行过。终因丞相韦玄成、中书令石显、尚书令五鹿充宗等阻挠,未能全面推行,京房本人还因此受到排斥打击,下狱而死。
西汉末年京房为整顿吏治所奏考功课吏法。其法史文不详,惟晋灼述其大意谓:“令丞尉治一县, 崇教化,亡犯法者辄迁。有盗贼三日不发觉,则尉事也。令举之自除,二尉负其辜,率相准如此法”。元帝令朝臣会议,咸以京房之法烦碎,上下相伺,不宜实行。后经元帝许可, 在魏郡局部试行过。终因丞相韦玄成、中书令石显、尚书令五鹿充宗等阻挠,未能全面推行,京房本人还因此受到排斥打击,下狱而死。
官名。辽朝大内惕隐司长官。官名。大内惕隐,也称“大惕隐”。辽代设此官,掌管皇族四帐政教。大内惕隐为大内惕隐司长官,另有知大内惕隐事、大内惕隐都监等官。参看《辽史·百官志一·北面皇族帐官》。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掌详覆之事,以刑部侍郎领之,下设郎中、员外郎佐理其事。南宋初不置,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6)复置,以刑部郎官一员领之。
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清末置,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初属巡警部,后改属民政部管辖。自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以来陆续开办,多由庙宇仓廒改设。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
官署名。北周明帝即位后,集公卿已下有文学者八十余人於麟趾殿,刊校经史,因立麟趾学,在朝有艺业者,不限贵贱,皆为学士。后以于翼之议,分其班次,以为差等。
杂号将军名。西汉末年王岑自称定汉将军。《后汉书·公孙述传》:“王岑亦起兵于雒县,自称定汉将军,杀王莽庸部牧以应成,众合数万人。”
宋朝入内内侍省都都知简称。官名。宋设此官,为内侍长官,内臣的最高职位。见《宋史·职官六·入内内侍省》。参看“都知”条。
清朝科举制度中五种贡生之总称。即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以五贡资格而获官者,均属正途出身。
官名。地方政府派赴中央呈递计簿的官员。西汉县道上计郡国及郡国上计中央,由县令长丞尉及郡丞、国长吏担任。东汉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令、长不自行。三国时诸郡、典农皆置。晋、南北朝亦置。其职掌并非仅司上计之责
官名合称,即郡守、郡尉、郡监。《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监御史,秦官,掌监郡。”上文“守、尉、监”之“监”,即“监御史”之简称。
官名。初为詹事副贰官,协掌宫内庶务,战国秦太后、王后、太子诸宫皆设。秦、西汉沿置,秩从六百石。太后宫所置景帝以后改名少府丞,冠以太后所居宫名,皇后宫所置成帝时省,太子宫所置东汉省。魏、晋以来,唯置于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