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京官

京官

一般对在京都中央各衙门任职官员的统称。以别于地方官及差遣出外之官,故名。《北齐书·崔劼传》: “世门之胄, 多处京官, 而㧑二子拱、 㧑并为外任。”唐朝又称“京职事官”,指三公及省、台、寺、监、诸王、东宫、王府与公主邑司官等。宋朝在京文武高级官员无职事者每日参见皇帝,为“常参官”,亦称“朝官”,其非常参者为京官。明朝南、北两京各衙门之官员均称为京官,包括中央各机构及顺天府、应天府的官员。清制,中央各衙门官员称京官。


一般称在京城做官的、中央系统的官员为京官。但也有不这样的,如宋朝,以不参加常朝的、职位较低的称京官,而参加常朝的、职位较高的称“升朝官”。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唐自相辅以下皆谓之京官;宋以常参官预朝谒者谓之升朝官,而未预者曰京官。”

猜你喜欢

  • 鞍辔库副使

    官名。北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废。

  • 仪宾

    官名。明朝定,以称宗室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为妻者。给禄,不予政。明置,亲王、郡王的女婿称仪宾,意思是明习国仪作宾于王家。《续通典·礼十四·公主下降仪》:“明年又更定公主郡主封号婚仪及驸马仪宾品

  • 圉牧司

    官署名。金朝置为掌饲养牛马等牲畜的机构。宣宗兴定二年(1218)设。置使、副使、判官理司事,秩正七品、正八品、正九品。

  • 盛京工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营缮工程事务。顺治十六年(1659)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档案文移。下设左、右二司及银库等机构。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木税、修造各处船只等事。

  • 寺人监

    官名。三国魏及晋皆置,位七品。专任宦者。

  • 专门教务科

    官署名。清末学部专门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设。掌核办大学堂、高等学堂及凡属文学、政法、学术、技艺、音乐各种专门学堂一切事务,并稽核私立专门学堂教课设备是否合度及应否允准与官立学堂享

  • 右刺奸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察举非法。见《汉书·王莽传》。

  • 步军参尉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雍正四年(1726)设。掌分辖八旗步军。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

  • 率更丞

    官名。即太子率更丞。

  • 东京宰相府右平章政事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在左平章政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