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书吏

书吏

吏名。承办官府文书案牍之吏员。汉朝始见其称。《汉书·陈遵传》: “既至官,当遣从史西,召善书吏十人于前,治私书谢京师故人。遵凭几,口占书吏,且省官事。”南朝陈置于中书省,二百人,位主事之下。书吏不足,并取助书。北魏置于诸局。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北齐沿置,位书令史之下。唐朝于秘书省、殿中省六局、内侍省五局、东宫六局置,员额二至十数人不等。五代时藩镇亦设。宋朝设于御史台。真宗咸平六年(1003)定主推书吏十二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有六察书吏,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改为十一人,乾道六年(1170)改为九人。金朝主要设于按察司、安抚司,多以终场举人内选充,有女真书吏、汉人书吏之别。元朝主要设于按察司、转运司和检校所,多由岁贡儒吏、下第举子等充任。武宗时(1308—1311)规定南人不得任书吏。清朝为外吏四种 (书吏、永差、典吏、攒典)之一,即总督、巡抚、学政、各仓、各关监督所辖之吏。又可作为内外各级官署中之吏员(如经承、堂书、厅书、供事、司书、承差、典吏、攒典)之统称,以其掌文书案牍之事,故名。清制,五年役满可考职,一等晋从九品杂职,二等为未入流。后亦有以现任书吏升任七品知县者。光绪二十七年(1901),命各部堂官督率司员,躬亲部务,裁汰书吏,其制遂废。


官府中掌承办文书的吏员。《汉书·陈遵传》:“既至官,当遣从史西,召善书吏十人于前,治私书谢京师故人。”清代在京各衙门、外省总督、巡抚、学政、及各仓各关监督之吏皆称书吏。书吏皆父子兄弟相传,熟于吏事成例。参看清代顾炎武《亭林文集·郡县论》、(乾隆)《清会典·吏部书吏》、(光绪)《清代典·吏部》。

猜你喜欢

  • 典马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王府与东、北、翼三王府的属官,分别称为典天马、典东马、典北马、典翼马。

  • 官名。又称“大理” 或“大司理”。治狱官。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春秋时晋、齐等国置。《国语·晋语八》: “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韦昭注: “理,士官也。”《左传·昭公十

  • 王国宗正

    汉初王国设宗正,掌亲属及王世谱,序录嫡庶之次,及宗室亲属远近等。景帝中五年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官名。西汉置,由王国自行辟除,掌王的宗族之事。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年)省。

  • 望气佐

    官名。见“望气”。

  • 伴讲

    官名。明朝王府三伴之一。建文(1399—1402)中增置,一人,从九品。与伴读、伴书合为王府三伴。诸王待如宾师。成祖即位,革。

  • 会府

    即省会所在之府。

  • 敦厚

    察举科目之一。亦作惇厚、惇朴、敦朴。实行于汉代,大致是遇到日食、地震等灾异之后,帝王为表示罪己而采取的一种求贤措施。如《汉书·平帝纪》记“元始元年(公元元年)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蚀之。大赦天下。公卿、将

  • 审官东院

    官署名。见“审官院”。

  •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长信寺,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1288),掌大都、上都二铁局人匠及怯怜口人匠,以材木铁炭皮货等物供斡耳朵各帐房所需。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后于长秋寺、承

  • 奇谋异勇科

    科举制度。明崇祯十四年(1641)置,为武科名目,以选任武才,应付农民起义。诏下,无有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