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
官名。清置,见“乌里雅苏台将军”。
官名。清置,见“乌里雅苏台将军”。
官名。一说即山虞。掌山林。《左传·昭公四年》: “山人取之,县人传之,舆人纳之,隶人藏之。”孔颖达疏:“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知山人虞官也。”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左传·昭公四年》:“山人取之。“注:
参见“太常丞”。官名。汉制,各主官之下都有丞,既为主官的副职,也是衙署内部的事务官。北齐太常寺设卿与少卿外,仍有丞,为太常寺卿的佐官,与少卿职权无甚区别。历代沿置,至清乾隆以后才改为属官。参见“太常寺
宦官职名。明置,见“林衡署提督太监”。
官名。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主军事刑狱”。见《宋书·百官志上》。
参见“都督”。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京官称分衙门学习行走,外官称发省差委试用,统称分发。如新进士等分部学习行走或以知县分发差委者即是。
官名。北周各地设总管府管理军政,其江陵总管府因有保护及监视梁国之责,特置此职辅佐总管。宋、辽、金、元、清皆置为总管副贰。参见“总管”。总管的副职。北周以总管为地方高级军政长官,一般不设副职,惟置于江陵
官名。明朝和清朝都设此官,为知府手下的直属事务官,掌上下文移、出纳文书等。明朝顺天府经历为从七品,一般府的经历为正八品。清代沿用明朝官制。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明史·职官四·府》、《清史稿·职
官名。南朝宋置,为墨曹长官。七品。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改国子监学录置,正九品。宣和三年(1121),改为太学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