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于内侍省置内尚食局,掌中宫膳食之事,置典御及丞各二人。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总检察厅的长官,见“总检察厅”。
免除官吏的爵位。秦汉制度,官吏犯法,可用爵抵罪,叫做夺爵。《汉书·景帝纪》:“(有爵者)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注:“师古曰: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禁烟总监令各省、各市及各县均设置禁烟委员会,协助政府执行禁烟事宜。次年六月三日国民政府公布《各省市县禁烟委员会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置,为从四品贴职。参见“贴职”。官名,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置,位次于学士、直学士,掌更直备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敷文阁学士”条。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管理伤病官兵饮食汤药。
受封者所享有的封地。收其租税而食,故名。又称采邑。春秋时晋国将县邑分封给大夫,作为俸禄形式。汉初,诸侯王、列侯对其封邑还享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景帝后逐渐被剥夺,仅可敛取封邑内民户的租税,数量按户数多少
官名。清乾隆时官修《历代职官表·銮仪卫》按:“考《晋书》又称陈勰为典兵中郎将,武帝每出入,持白兽旛在乘舆左右,卤簿陈列齐肃。《舆服志》载卤簿仪式亦有典兵中郎中道督摄之文。典兵中郎将为今领侍卫之职,而得
见“同主管右春坊事”。官名。宋置,见“左春坊”。
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归本司祗应者,称勒留官。勒留官依一定选限,可出职授官。宋承唐制,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