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诏狱正
官名。南朝梁置,属丹杨尹。虞荔曾任此职。见《陈书·虞荔传》。
官名。南朝梁置,属丹杨尹。虞荔曾任此职。见《陈书·虞荔传》。
见“复考所”。官名。宋置,见“复考所”。
官署名。辽朝置。负责督察党项别部。以契丹人充任。始置于圣宗太平六年(1026)。
官名。参见“纂修”。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属国史馆,掌纂辑民国史和历代通史,地位在纂修之下。参见“国史馆”。
官名。即“法部大臣”,清末法部长官。详“法部大臣”。官名。清末置,由法部尚书改称,见“法部”。
官名。清末度支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掌佐理财政上一切重要事宜,经理本部各员进退升转及出入经费,兼管收发稽查处、译电所各事。
见“仓部”。官署名。隋始置,为户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仓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全国库
公人名。宋初置,见“散从直”。
武官名。北周置,正职为上士,副职为倅长中士。参见“六率”。
官名。简称柔远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柔远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初设满洲三人,蒙古三人; 后改设满洲二人,蒙古五人。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掌材上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