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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

官名。①秦末张楚农民政权置。职主监察。《史记·陈涉世家》:“陈王以朱房为中正,胡武为司过,主司群臣。”②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评定士族内部品第的官员。东汉献帝延康元年(220)曹丕从陈群之议置,一说曹操置于东汉献帝建安(196—220)间。由各郡长官推选籍贯本郡、任职于中央的有声望士人兼任,将本郡的士族依家世与才德写出“”与“”,划分为自第一品至第九品九个等级,为吏部委任官职的主要依据。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在郡中正之上设州大中正。三国吴设有职能与之相似的“大公平”。晋、南北朝沿置。有州大中正、州中正、郡国大中正和小中正,北齐时县亦设中正。属官有清定、访问等。西晋时每三年清定一次士族品第,在京大小中正每月在上东门会议三次,评定和升降品第,小中正写出品、状,由大中正核实,再上于司徒府,司徒核实后交尚书以备选用。出任者多为“乡品”二品的士族高门,西晋时偶有乡品三品为此职者。中正的权力在魏、西晋时最大,东晋后士族内部的地位趋于固定化,南朝宋时“凡厥衣冠,莫非二品”(《宋书·恩幸传》),中正升降品第的权力大大缩小,而且皇帝经常下诏荡涤清议,即受中正贬退品级的士人可以不经中正而得到恢复的机会。但直到南朝后期,除一些未设中正的荒远地区,士人出仕仍须得到中正的推荐。北魏前、中期此职权力颇重,后期权力稍轻,且选授渐滥,恩幸、阉宦皆有出任者,到北魏末期战乱时,行台亦可权立此职,评定品第以便授予官职。隋朝因避讳,未置,但隋初设有职掌与之相同的州都、郡正,文帝开皇(581—600)中罢。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各州复置大中正,太宗贞观(627—649)初罢。北魏时此职无品、无禄,但有罪时可当刑。北齐时为流内比视官,诸州大中正视五品,诸州中正、畿郡邑中正视从五品,司州州都视从七品,诸州州都、清河郡中正视八品,诸郡中正视从八品。


官名。1、掌监察。《史记·陈涉世家》:“陈王以朱房为中正,胡武为司过,主司群臣。”

2、掌考察人才,评定士族品第。曹丕在各郡选拔有声望的人任中正,把当地士人按才能品德分成九等,以做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州置大中正,郡置中正。晋和南北朝时,州有大中正、中正,郡有中正和小中正。北齐时县也有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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