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都留台
官署名。唐朝东都所置御史台,分司监察弹劾之事; 置御史中丞一员、侍御史一员、殿中侍御史二员、监察御史三员。宪宗元和(806—820)以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留台务,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备。
官署名。唐朝东都所置御史台,分司监察弹劾之事; 置御史中丞一员、侍御史一员、殿中侍御史二员、监察御史三员。宪宗元和(806—820)以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留台务,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备。
元朝侍卫军事机构合称。指左卫、右卫、前卫、后卫、中卫五个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又称五卫汉军。
阉人和寺人的合称,也指宦官。《后汉书·党锢传序》:“逮桓、灵之间,主荒政缪,国命委于阉寺。”《魏书·刘思逸传》:“思逸身虽在阉寺,而性颇豪率。”
即中兵参军。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刑狱之事。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委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一、文官普通考试及格者; 二、文官高等考试初试及格者;三、文官高等考试及格者;四、曾任
官名,为将作少府属官,与丞共掌治宫室。成帝阳朔三年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小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地方劝学所、教育会,并学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官名。即“福建清吏司员外郎”。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 改工部总部而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掌经营造作之总务。二十九年 (1396) 改营缮清吏司。
清朝宗室别称。以其系金黄色带,故名。即指显祖塔克世(太祖努尔哈赤之父)的直系子孙。清朝宗室的别称,因其系黄带子为标志,故称黄带子。《清史稿·职官一·宗人府》:“显祖宣皇帝本支为宗室,系金黄带;旁支曰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