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舍
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一等。神宗熙宁四年(1071)始于太学置,学生一百人。考试分上、中、下三等,上等可直接授官,中等许免礼部试,下等可免解试。上舍生或被选充太学前廊学录、学谕、直学等职事,给月俸。入学满六年获释褐者,称走马上舍。哲宗元符二年 (1099),令州学每年贡上舍生一人入京师,暂入太学外舍,考试合格即升内舍,三次考试不升舍者,遣还州学。徽宗崇宁元年(1102),令州学三年一贡,成绩上等补上舍,中等补下等上舍,下等补内舍,其余为外舍。
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一等。神宗熙宁四年(1071)始于太学置,学生一百人。考试分上、中、下三等,上等可直接授官,中等许免礼部试,下等可免解试。上舍生或被选充太学前廊学录、学谕、直学等职事,给月俸。入学满六年获释褐者,称走马上舍。哲宗元符二年 (1099),令州学每年贡上舍生一人入京师,暂入太学外舍,考试合格即升内舍,三次考试不升舍者,遣还州学。徽宗崇宁元年(1102),令州学三年一贡,成绩上等补上舍,中等补下等上舍,下等补内舍,其余为外舍。
“左光禄大夫”的省称。
官名。南诏官,中府副将。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属官,统禁军射声士,负责皇帝临朝及出行的侍卫,下设右射声率中士、右射声倅长下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汉朝从学于博士官者。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采纳公孙弘建议,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免除其本人徭役。由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每岁课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者可以为郎中
战国秦国称主管某事的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论吏主者。”
女官名。南朝宋太宗泰始(465—471)中置,佐后宫谷帛治职管理宫中用度,员二人,六品。
标志官员身分的用具。官员上朝皆执笏,有事则书之,故常簪笔。魏晋南北朝时,三台五省二品文官簪白笔,王、公、侯、伯、子、男、卿、尹及武官不簪,加内侍者乃簪。尚书令、仆射、尚书手板头复有白笔,以紫皮裹之,称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员四人,以三年为一任,资序同国子监直讲,掌教授法律。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律学博士。
吏员名。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置,属蒙古翰林院,专掌蒙古文书诏敕的抄写。
大司农属官。西汉武帝时置数十员,分部管理郡国均输、盐铁之官。平帝元始元年(后1)置十三员,人部一州,劝课农桑。皆属临时差遣之官。东汉定置一员,管理大司农所掌国库,秩六百石(一说千石)。三国魏亦置,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