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长官监一员,次官少监一员,丞一员,掌侍奉皇帝生活起居事务,又有奉车都尉十二员,掌进御舆马; 统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等六局。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为
官名。宋仁宗庆历七年 (1047) 置,以他官兼任,掌侍从备顾问,有所献纳则请对或奏对。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正三品贴职。南宋因之。官名,宋仁宗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置,以他
1、指皇帝、王、诸侯。2、即公主。战国以前诸侯女称君主。《史记·六国年表·秦灵公八年》:“初以君主妻河(伯)。”注:“《索隐》:君主犹公主也。”
① 官场用语。唐朝中书省置中书舍人六员,分押尚书省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唯枢密迁授不预,谓之六押。②官名别称。即中书舍人。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 设。 无定额, 正七品。 于部属农事试验场任职。以专科学校毕业试用合格者奏补。官名,清朝光绪32年(公元1906年)置,属农工商部,无固定人数,正七品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左光禄大夫置,为正三品文臣寄禄阶官。参见“光禄大夫”。文散官名。宋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置,秩正三品。
官名。又作大乐丞。秦朝奉常属官,太乐令副贰。汉景帝中元六年 (前144) 隶太常,东汉改大予乐丞。三国魏置为九品。南朝皆置,梁为三品勋位,隶太常卿。北齐、隋唐为太常寺太乐署次官,隋朝置二员,正九品下;
官名。隋初州置法曹行参军。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改法曹行参军为司法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参见“司法参军事”。
官署名。清末中央各部院、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宣统元年十二月(1910)奏设。机构、职官无定制,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各省由司道督管。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1)清末法部筹
唐代一种介于府兵与募兵之间的兵。始置年代不详,武则天时开始广泛设置于山东近边诸州与河南河北地区。开元八年(公元720年)又扩展到关内道,由朝廷于两京及诸州拣取,其制如《唐六典·尚书兵部》“兵部尚书”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