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朝在商货经过的地方抽分场提领所(收税机关),每所设提领、同提领、副提领,负责抽(收)税工作。官名。元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所属有柴墟东西口、海州新坝、北砂太仓、安河桃源、太湖东西口、时堡兴化、
县市令的属员。见“县市令”。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官名。南朝梁置,为郡县属官。职为迎接新任长官至治所。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有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置于太原行府,佐理行府事务。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署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同治三年(1864)设。掌管对美利坚、德意志、秘鲁、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时、丹麦、葡萄牙等国交涉事务。光绪二十七年(1901)并入外务部。清代总理各国事务衙
官署名。崇祯十七年 (1644) 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政府进入北京后改五军都督府而置。其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官名。西周置。掌理旗政。《闬硕鼎铭》:“王命闬硕司旂井 (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