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三司商税案

三司商税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商税事务。

猜你喜欢

  • 兵战次监

    官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兵站总监”。

  • 左右监门将军

    武官名。隋开皇中置,为左右监门府的主官,见“左右监门府”。

  • 奏辟

    即“辟差”。宋代授予官吏差遗的方式之一,即“辟差”见该条。

  • 直隶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直隶司郎中。清朝刑部所属直隶清吏司长官。乾隆六年(1741)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 掖庭局饮官

    官名。金置,属掖庭局,掌皇后饮食之事,以尚酝署官兼。

  • 都右司马

    官名。战国置。掌都邑军事的高级军吏。《古玺汇编》第五九号: “庚都右司马。”

  • 钩盾署令丞

    官名。汉代置钩盾令及丞,属少府,掌京城附近诸池、园苑及其中果蔬等种植之事。魏晋沿置,南朝不置,北魏无考,北齐始置钩盾署,置令及丞,又别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苜蓿等六部丞。隋沿置,设令二人。唐

  • 承议郎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员三十人,正六品,据事大小出使。唐朝沿置,为正六品下文散官,郡公出身者由此叙阶。宋初为正六品下文散官。太宗太平兴国元年 (976),以避讳改承直郎。神宗元丰三年 (

  • 廷尉律博士

    见“律博士”。

  • 委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委任职技术人员:一、经普通考试各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