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堡
在今陕西蒲城县西北。《晋书·苻登传》:东晋太元十八年 (393),苻登将窦冲叛登称秦王,“登攻之于野人堡”。即此。
在今陕西省蒲城县西北。东晋太元十八年(393年)苻登将窦冲叛登,称秦王,登攻冲于野人堡,即此。
在今陕西蒲城县西北。《晋书·苻登传》:东晋太元十八年 (393),苻登将窦冲叛登称秦王,“登攻之于野人堡”。即此。
在今陕西省蒲城县西北。东晋太元十八年(393年)苻登将窦冲叛登,称秦王,登攻冲于野人堡,即此。
在今甘肃庆阳县西北。《宋史·夏国传》:景祐元年(1034),夏人侵庆州,“环庆路都监齐宗矩、走马承受赵德宣、宁州都监王文援之,次节义峰,伏兵发,执宗矩,久之始放归”。
北宋熙宁五年 (1072) 废犀浦县置,属郫县。即今四川郫县东南二十里犀浦镇。在四川省郫县东部。面积27.6平方千米。人口3.1万。镇人民政府驻犀浦,人口6400。因秦蜀守李冰在此置石犀一头,故名。1
唐仪凤二年 (677) 置,属纳州。治所在今四川叙永县西南境。天宝元年 (742) 属都宁郡,乾元元年 (758) 复属纳州。后废。
一名杨石店。在今河南郏县西北。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1:南宋绍兴二年(1132)十二月辛亥,“襄阳镇抚使李横败伪齐于杨石店,遂复汝州”。
隋大业五年 (609) 置,治所在赤水县(今青海兴海县东南黄河西岸)。辖境相当今青海共和、兴海、同德、贵南、玛沁等县地。隋末地入吐谷浑,废。唐贞观十年 (636) 曾封吐谷浑王诺曷钵为河源郡王。隋大业
又名桑儿园。即今河北吴桥县治。旧属山东德州。《清一统志·济南府》 “桑园镇” 条谓: “明正德中马申锡驻桑儿园招流贼刘六等即此。良店水驿置于此。有水次仓。” 1958年吴桥县迁治于此。(1)在河北省怀
1943年改阿图什设治局置,属新疆省。治所即今新疆阿图什市。1986年改设阿图什市。旧县名。1943年升阿图什设治局置,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1986年撤销,改设阿图什市。
在今广东南雄县东南。《舆地纪胜》 卷93南雄州: 青嶂山 “在城东南五十里。翠阜屹立、松桧阴翳,有神仙隐几,一锅似玉磨琢,瀑布潺湲。耆旧传有石锅,龙王居此。迄今岁旱,祈祷有应”。《方舆纪要》 卷102
北宋置,属德顺军。即今甘肃静宁县西南屯家堡。
即吾者野人。元代时居住于我国东北地区松花江中下游及黑龙江中下游少数民族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