蓼水
即古之共水。今山西芮城县东三十里恭水涧。《水经·河水注》: “蓼水出襄山蓼谷,西南注于河。”
即古之共水。今山西芮城县东三十里恭水涧。《水经·河水注》: “蓼水出襄山蓼谷,西南注于河。”
一作高龙镇。即今河南偃师市西南高龙镇。明弘治 《偃师县志》 卷1: “高龙店,在县西南三十里。”
在今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东南淇潭湾。《清一统志 ·连州》: 淇潭堡巡司 “在阳山县西北淇潭堡”。在今广东省阳山县西北。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移青莲巡检司于此,改为淇潭堡巡检司。
(豐) 县 ①西晋置,属桂林郡。治所当在今广西东北部融江及红水河下游一带。南朝宋废。齐复置。后废。②唐长寿二年 (693) 改唐兴县置,属遂州。治所在今四川蓬溪县南。神龙元年 (705) 复改为唐兴县
一作辋谷水。在今陕西蓝田县南。源出南山辋谷,西北流入灞河。《清一统志·西安府一》 引《蓝田县志》: “县南峣山口两峡夹峙,辋川水从此北流入灞。” 唐王维晚年隐居于此,作有 《辋川闲居赠裴秀才迪》 诗。
即今甘肃临泽县西北蓼泉乡。《十六国春秋辑补》 卷94: 西凉李歆嘉兴元年 (417),“沮渠蒙逊遣其张掖太守沮渠广宗诈降诱歆,……蒙逊率众三万,设伏于蓼泉,歆闻引兵还”。即此。《新唐书·地理志》: 甘
即今湖北秭归县 (剪刀峪) 西北新滩镇。《明史·地理志》 归州: “东南有南逻口巡检司,后迁于新滩。” 清代宜昌府同知驻此。
南宋咸淳元年(1265)以度宗潜邸升庆远军置,治所在宜山县(今广西宜州市)。辖境相当今广西宜州、忻城、河池、南丹、天峨、凤山、东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及贵州荔波县地。元至元十六年(127
即今贵州余庆县西北龙溪镇。民国《余庆县志》卷1:龙溪场“距城西五十里”。1932年置镇。1958年废。1984年复置龙溪镇。
即今江苏泗阳县西北穿城乡。《清一统志·淮安府二》: 穿城 “在桃源县北五十里”。
在今吉林桦甸市东南。民国《桦甸县志》卷2:“大甸子距县城四百三十里。”在辽宁省铁岭县东部偏南。面积300.7平方千米。人口2.6万。镇人民政府驻大甸子,人口1620。原为荒草甸子,形成村落时以地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