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目县
西汉置,属五原郡。治所在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东北乌梁素海东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境。东汉末废。《水经·河水注》: “河水 (北河) 自临河县东径阳山南……东流径石迹阜西。……南屈径河目县故城西,在北假中。”
古县名。西汉置,治今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东北乌梁素海东岸。属五原郡。东汉废。
西汉置,属五原郡。治所在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东北乌梁素海东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境。东汉末废。《水经·河水注》: “河水 (北河) 自临河县东径阳山南……东流径石迹阜西。……南屈径河目县故城西,在北假中。”
古县名。西汉置,治今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东北乌梁素海东岸。属五原郡。东汉废。
南朝梁天监六年 (507) 置,治所在南沙县 (今江苏常熟市西北五十里)。隋开皇九年 (589)废。南朝梁置,治南沙县(今江苏常熟市西北)。辖境约当今江苏省常熟市及昆山市西部分地。属南徐州。隋平陈废。
又作邬县。西汉置,属巨鹿郡。治所在今河北辛集市东南。《汉书·外戚恩泽侯表》: 文帝封齐王舅驷钧为邬侯。 东汉改为县。古县名。西汉置,治今河北省辛集市东南。属巨鹿郡。东汉改名为鄡县。
即唐纳州都阙县。治所在今四川叙永县南境。《新唐书·地理志》: 纳州都宁郡县八,“都阙”作 “都县”。
一作庞。在今湖南衡阳市。《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复雠、庞、长沙,楚之粟也。” 《集解》: 徐广曰: 庞一作宠。《正义》 其地以为 “近长沙、潭、衡之境”。即“庞(1)”。
即今四川泸州市西南长江南岸蓝田街道办事处。明 《泸州志》 引南宋 《江阳谱》: “本州忠信乡南岸里第三都南田坝。” 清嘉庆 《泸州志》 卷2: “永兴场距州十里,即蓝田坝场,古名玉川镇。”
唐仪凤二年 (677) 置,属陇右节度使。治所在今青海西宁市东。《资治通鉴》: 唐永隆元年 (680),“秋七月,吐蕃寇河源,左武卫将军黑齿常之击却之。擢常之为河源军经略大使。常之以河源冲要,欲加兵戍
即今江西万安县东南五星河入赣江之口良口。清同治《江西全省舆图》卷7万安县:“《府志》载:水路上一百二十七里至良口市,赣州府赣县交界。”在广东省从化市东北部。面积298平方千米。人口3.2万。镇人民政府
又名赤水、兰溪水。即今四川双流县东南鹿溪河。《清一统志·资州》: 兰溪 “俗名黄龙溪”。源出成都市东南龙泉驿区长松乡,西南流入双流县,至黄龙溪镇注入府河。村名。在云南省绥江县西部、黄龙溪和大汶溪交汇处
在今湖南泸溪县南。《方舆纪要》卷81卢溪县:“土桥溪在县南六十里。其相近者又有浦溪。”
即今湖北安陆市东北四十二里接官乡。清光绪 《湖北全省分图》: 安陆县东北有接官厅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