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哈沁部
清科布多参赞大臣管部之一。本准噶尔守边鄂托克,乾隆十九年(1754),其宰桑玛木特被清军所俘而归降,遂安置其众于特斯鄂依浑,即以玛木特为总管。后移牧于拜达里克,设立一旗,仍置总管,不设札萨克。乾隆四十六年(1781),复移于科布多南布尔根河之东,隶科布多。
清科布多参赞大臣管部之一。本准噶尔守边鄂托克,乾隆十九年(1754),其宰桑玛木特被清军所俘而归降,遂安置其众于特斯鄂依浑,即以玛木特为总管。后移牧于拜达里克,设立一旗,仍置总管,不设札萨克。乾隆四十六年(1781),复移于科布多南布尔根河之东,隶科布多。
1912年改清水河直隶厅置,属山西省。治所即今内蒙古清水河县。1914年划归绥远特别区绥远道。1928年属绥远省。1954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黄河东岸,邻接山西省。属呼和浩特市。
①即今江苏南京市东北龙潭镇。《方舆纪要》卷20江宁府句容县:龙潭镇“地有龙潭,因名。镇逼临大江。明初置巡司,兼设龙潭水马驿。建文四年燕王济江,次龙潭,是也。正统二年复建岁积仓于此,为滨江要害”。清康熙
南宋绍兴三年 (1133) 改桂阳监置,治所在平阳县 (今湖南桂阳县)。《舆地纪胜》 卷61桂阳军: “以其在桂洞之南,故曰桂阳。” 辖境相当今湖南桂阳、蓝山、嘉禾、临武等县地。元至元十四年(1277
隋开皇十八年(598)改安乐县置,属岳州。治所即今湖南沅江市。大业初属巴陵郡。唐初仍属岳州。乾元中改名桥江县。北宋乾德元年(963)复为沅江县,后属常德府。元属常德路。明洪武十年(1377)省入龙阳县
在今四川理县或小金县境。《资治通鉴》:唐贞观十九年(645),“右亲卫中郎将裴行方讨茂州叛羌黄郎弄,大破之,穷其余党,西至乞习山,临弱水而归”。古山名。在今四川省茂县西南。唐贞观十九年(645年),裴
即今内蒙古兴和县东南高庙子乡。清雍正十二年 (1734) 于此置丰川卫,乾隆十五年 (1750)废。三十三年 (1768) 设守备防守。集镇名。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城东南。高庙子乡人民政府驻地。人口1
在今青海湟源县西北。滨临湟水。《水经·河水注》: “湟水东流径湟中城北,故小月氏之地也。” 《资治通鉴》 卷67胡注: “湟水源出西海盐池之西北,东至金城允吾县入河。夹湟两岸之地,通谓之湟中。又有湟中
即今广西博白县东南英桥镇。清光绪《广西舆地全图》博白县图:东南有阴桥墟。
在今甘肃成县西南四十里。唐杜甫《秦州杂诗二十首》之十三有“近接西南境,长怀十九泉”句。
清初改东乡五路安抚司置,属施州卫。治所即今湖北宣恩县东北细沙乡。雍正十三年(1735)废。本明东乡五路安抚司,清称东乡土司。治今湖北省宣恩县东北。雍正十三年(1735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