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指大事。制:规定。曲:指小事。防:防范。 无论大事小事都规定制度,防范周密。语出《汉书.礼乐志》:“事为之制,曲为之防。”王念孙杂志:“大事曰事,小事曰曲。”宋.李攸《宋朝事实》卷六引《景灵西宫
原指刑法一经制定,就不可改变。后则用以指墨守陈规,不知变通。古代制订刑罚制度的原则,凡是涉及犯法之事,即使罪行很轻,也不要赦免。因为刑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而这种规范是定型的东西,一旦制定就不能改变
旧题汉.郭宪《东方朔传》:“孝武皇帝时,幸甘泉,至长平坂上,驰道中央有虫复而赤如生肝状。……上召朔使驰往视之。还对曰:‘怪哉!’上曰:‘何谓也?’朔对曰:‘秦始皇时拘系无罪,幽杀无辜,众庶怨恨,无所告
《后汉书.五行志》载:王莽新末年,天水童谣曰:“出吴门,望缇群,见一蹇人,言欲上天。令天可上,地上安得民!”“蹇人上天”是讽刺隗嚣的。隗嚣少时足跛,说“蹇人上天”是影射他的。蹇人上天不可能,跛足的隗嚣
源见“成都卖卜”。指卖卜。唐武元衡《送温况游蜀》诗:“应到严君开卦处,将余一为问生涯。”
《诗.豳风.鸱鸮》:“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予维音哓哓。”小序曰:“《鸱鸮》,周公救乱也。”后因以“鸮音”指辛勤谨慎,努力巩固政权。柳亚子《四月二十五日》诗之三:“辛苦鸮音还粤地,猖狂狼子胁秦封。”【
《淮南子.说山训》:“鸡知将旦,鹤知夜半,而不免于鼎俎。”东汉.高诱注:“鹤夜半而鸣也,以无智谋不能免于鼎俎。”“鹤知夜半,而不免于鼎俎,”这意思是说,鹤虽知时,但缺少智谋,因此最终难免被人杀而食用。
宋苏轼《文与可画筼筜谷偃竹记》载:文与可画竹,人多持缣素求之。与可厌而投诸地,骂曰:“吾将以为袜。”时轼为徐州刺史,与可致信与轼曰:“近语士大夫:‘吾墨竹一派,近在彭城,可往求之。’袜材当萃于子矣。”
《汉书.扬雄传下》:“哀帝时丁、傅、董贤用事,诸附离之者或起家至二千石。时雄方草《太玄》,有以自守,泊如也。或嘲雄以玄尚白,而雄解之,号曰《解嘲》。”唐.颜师古注:“玄,黑色也。言雄作之不成,其色犹白
见“布衣之交”。《太平广记·宋济》卷255引《卢氏杂说》:“唐许孟容与宋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