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灰之刑
古代苛刑之一,凡将烧余的灰丢在路上的,要处以黥刑。《史记.李斯列传》:“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张守节《正义》:“弃灰于道者,黥也。韩子曰:‘殷之法,弃灰于衢者刑,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曰,弃灰于衢必燔,人必怒,怒则斗,斗则三族,虽刑之可也。’”
古代苛刑之一,凡将烧余的灰丢在路上的,要处以黥刑。《史记.李斯列传》:“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张守节《正义》:“弃灰于道者,黥也。韩子曰:‘殷之法,弃灰于衢者刑,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曰,弃灰于衢必燔,人必怒,怒则斗,斗则三族,虽刑之可也。’”
《新唐书.柳仲郢传》:“母韩,即皋女也,善训子,故仲郢幼嗜学,尝和熊胆丸,使夜咀咽以助勤。”皋,即韩皋。和,音huò,调制。柳仲郢母用熊胆和制成丸,让儿子吐服,因味苦能提神,以使夜间学习不致困睡。后因
同“荆山玉”。南朝 梁庾肩吾《奉和武帝苦旱》:“江蘋享上帝,荆璧奠高峦。”唐杜牧《池州送孟迟先辈》诗:“周鼎列瓶罂,荆璧横抛?。”【词语荆璧】 汉语大词典:荆璧
《诗经.小雅.出车》:“王命南仲,往城于方……赫赫南仲,?狁于襄。”“赫赫南仲,薄伐西戎。”“赫赫南仲,?狁于夷。”《诗.小雅.出车》篇中描述了周宣王大将南仲的功勋。后遂用为咏颂将帅之典。唐.钱起《送
丧乱:死亡祸乱。多指时势或政局动乱。 遭逢丧乱,随时随地都有死亡危险。 形容乱世生命毫无保障。语出唐.杜甫《白马》:“丧乱死多门,呜呼泪如霰。”仇兆鳌注:“丧乱死多门一语极惨,或死于寇贼,或死于官
同“匕鬯不惊”。黄远庸《弹劾案与新内阁》:“吾曹固甚望此震烁中外,匕鬯无惊之新阁出现者也。”见“匕鬯不惊”。【词语匕鬯无惊】 成语:匕鬯无惊汉语大词典:匕鬯无惊
《礼记.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郑玄注:“县缢杀之曰磬。”后用以指犯有死罪的贵族和显宦。《隋书.高帝纪上》:“往者国衰甫尔,已创阴谋,积恶数旬,昆吾方稔。泣诛磬甸,宗庙以宁。此又公之
源见“虞歌诀别”。指楚 霸王失败。元耶律楚材《怀古一百韵寄张敏之》:“只知秦失鹿,不觉楚亡骓。”
指美女。唐代杜审言《戏赠赵使君美人》诗:“红粉青娥映楚云,桃花马上石榴裙。”
《庄子.至乐》:“昔有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成玄英疏:“昔有海鸟,名曰爰居,
源见“雁足书”。指一封书信。唐李白《送友人游梅湖》诗:“莫惜一雁书,音尘坐胡越。”【词语一雁书】 汉语大词典:一雁书